预提企业所得税,通常指的是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通常是季度或月度)根据当期预估的应纳税所得额,预先计算并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它代表的是企业在当前期间预计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尚未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 
以下是关键点的详细解释:
核心概念:分期预缴、年终汇算
- 企业所得税不是等到年度结束后一次性计算缴纳的。
- 税法规定(如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需要按月或按季,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预先计算并预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 这个过程就是“预提”的核心。在会计核算上,企业会根据预估的利润,计算出应预缴的所得税额,并计入当期损益。
- 到了年度终了,企业再根据全年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会计处理(计提):
- 在每个会计期末(如月末或季末),企业的财务人员会根据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如加计扣除、业务招待费限额调整、资产折旧差异调整等),计算出当期预估的应纳税所得额。
- 然后,根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25%、高新技术企业15%、小微企业优惠税率等),计算出当期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 在会计分录上,会做如下处理:
- 这个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的金额,就是预提的企业所得税。它代表了企业当期应承担的一项负债(欠税务局的税款)。
实际缴纳:
- 在税法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内(通常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企业需要根据预提的金额,或者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预缴方式(如上年度应纳税额的1/4或1/12),实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这笔税款。
- 缴纳时的会计分录:
目的与意义:
- 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 避免国家税收集中在年底,保证财政资金全年稳定流入。
- 平滑企业税负现金流: 让企业分期承担税负,避免年底一次性大额支付带来的现金流压力。
- 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所得税费用应与产生该费用的会计期间相匹配。当期赚取的利润,其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应在当期确认(计提),即使现金尚未支付。
- 为汇算清缴奠定基础: 全年各期的预缴税款是汇算清缴时计算应补或应退税款的基础。
与“最终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 预提企业所得税: 是各期中间根据预估利润计提和预缴的税款。
- 最终应交企业所得税: 是年度结束后,根据经过汇算清缴确定的全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全年总应纳税额。
- 全年总应纳税额 = Σ(各期预缴税额) + 汇算清缴应补税额 - 汇算清缴应退税额
简单来说:
- 预提: 就是企业财务在季度(或月度)末,根据本季(月)赚的钱(经过税法调整后),估算一下应该交给税务局多少所得税,并在账上把这笔“预计要交的钱”记作本季(月)的费用和负债。
- 预缴: 就是在税务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把估算出来的这笔钱实际交上去。
- 汇算清缴: 等一年过完了,再根据全年实际赚的钱(经过最终税法调整),重新算一遍全年总共应该交多少税。把全年预缴的总和和全年实际应交总额比较一下,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经过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税率25%。
- 预提(季度末计提):
- 当期应预提所得税 = 90万 * 25% = 22.5万元
- 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2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万
- 预缴(申报期内缴纳):
- 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万 贷:银行存款 22.5万
到了年底汇算清缴,假设全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是400万,全年应交所得税=400万*25%=100万。如果全年四个季度一共预缴了90万(假设每季22.5万),那么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补缴10万元。
总结:
预提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为了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满足税法分期预缴要求,在每个会计期间根据当期预估利润计算并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及负债。它是连接企业日常经营核算与年度最终纳税义务的关键环节,确保了税款的及时和均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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