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以下是核心要求:
一、主体要件
- 合伙人数量
≥2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50人,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 - 合伙人资格
- 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务员、法官等特定公职禁止)
- 法人/组织:需法律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国企等只能为有限合伙人)
- 禁止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普通合伙人。
二、书面合伙协议(必备法律文件)
- 核心条款:
✓ 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
✓ 合伙人信息(名称/姓名、住所)
✓ 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机制
✓ 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的权利义务
✓ 入伙/退伙/除名规则
✓ 解散与清算程序
✓ 违约责任
注:协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生效
三、实缴出资
- 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协商评估)
四、企业名称与经营场所
- 名称规范:
- 需含"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五、其他法定条件
- 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特殊普通合伙: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需明确执业风险基金制度
▶ 设立流程关键步骤
⚠️ 重要风险提示
- 无限责任风险:普通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协议漏洞风险:未明确约定盈亏分配、决策程序的,易引发纠纷
- 隐名合伙风险:实际出资但未登记的"隐名合伙人"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设立前务必由专业律师审核合伙协议,尤其注意责任划分、退出机制、决策权分配等条款。涉及特殊行业(如金融、医疗)的,还需取得前置审批许可。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4-18条、第61-66条(有限合伙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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