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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

2025-7-21 08:2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3| 评论: 0

摘要: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主要依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相关后续政策(如财税〔2021〕34号延期至2025年底 ...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主要依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相关后续政策(如财税〔2021〕34号延期至2025年底)。核心条件如下: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

一、适用主体

  1. 境外机构投资者
    • 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
    • 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 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CIBM Direct)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投资标的

  1. 境内债券类型
    •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如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等所有在境内发行的债券

三、免税范围

  1. 债券利息收入
    • 仅限于从中国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所得
    • 不包括:债券转让所得(资本利得)、股息收入或其他非利息收入。

四、政策时效

  1. 执行期限
    • 原政策(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已多次延期:
      • 财税〔2021〕34号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五、操作要求

  1. 投资渠道合规
    • 需通过合法备案的渠道(如QFII/RQFII账户、CIBM Direct通道)进行投资。
  2. 税务资料留存
    • 投资者需保存交易记录、利息支付凭证等资料备查,以证明免税资格。

六、排除情形

以下情况不适用免税

  1. 通过非合规渠道(如非备案账户)投资的债券利息。
  2. 投资境外发行的中国债券(如“点心债”)。
  3. 债券利息以外的其他收入(如买卖差价、股息)。

政策依据

  1. 财税〔2018〕108号文(首次明确免税政策)。
  2. 财税〔2021〕34号文(延长免税期至2025年底)。

总结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合法渠道投资中国境内各类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到期后是否延续需关注后续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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