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以下是主要注册条件: 
一、 主体资格条件
- 合伙人数量: 至少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合伙人类型要求:
- 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合伙人资格:
- 普通合伙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只能做有限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对特定身份人员(如公务员等)成为合伙人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企业名称
- 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例如:“XX投资有限合伙企业”、“XX咨询有限合伙”。
三、 合伙协议
- 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合伙协议。这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心法律文件。
- 合伙协议应载明法律规定的主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区分GP和LP)。
四、 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 出资方式灵活: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关键区别: 普通合伙人(GP) 可以用劳务出资(需要评估作价并在协议中明确)。有限合伙人(LP) 不得以劳务出资。
- 出资的具体数额、比例、方式、评估作价、缴付时间等均由合伙协议约定。
五、 经营场所
- 必须有固定的、符合开展经营活动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注册地址)。
- 需要提供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六、 经营范围
- 如果经营范围中包含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如金融、教育、医疗、出版等),必须在注册登记前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 其他要求(特定行业)
- 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注册条件外,其普通合伙人(GP) 必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如资本金、人员、制度、场所等)。该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也需要在AMAC进行基金产品备案。
注册时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执行事务合伙人(GP)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合伙协议已明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的,通常也需要)。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有须经批准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重要提示
- 责任区分: 务必清晰理解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合伙人(LP)承担有限责任的核心区别。这是选择有限合伙形式的关键。
- 协议至上: 合伙协议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基石,几乎所有内部权利义务关系都依据协议约定。强烈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合伙协议,确保条款清晰、合法、有效,并能充分保护各方(尤其是LP)的权益。
- 行业监管: 对于从事金融、私募等特殊行业的有限合伙企业,必须额外关注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机构(如证监会、基金业协会、金融办等)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如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合格投资者要求等)。
- 税务穿透: 有限合伙企业本身通常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实行“先分后税”,利润和亏损直接穿透到合伙人层面,由合伙人各自缴纳所得税(GP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或按查账征收;LP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或按经营所得,具体需根据业务实质和税务认定)。税务处理相对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师。
- 地方差异: 不同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具体材料要求、流程细节上可能略有差异,注册前最好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玖邀开业专业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