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合伙企业核心要求 主体资格要求 (1)合伙人数量:需2名及以上自然人/法人,其中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2)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法律限制主体 出资要求 (1)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以合伙协议约定认缴额 (2)允许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需全体合伙人确认或第三方评估) (3)需全体合伙人签署《出资确认书》明确认缴方式及期限 文件要件要求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公证的合伙协议(必须包含利润分配、事务执行、入伙退伙等核心条款) (3)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特殊审批要求 (1)涉及金融、教育、医疗等特殊领域需前置审批 (2)名称中需包含"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的需提交职业资格证明 (3)外资合伙企业需商务部门备案 二、关键材料清单 (表格形式呈现核心要件) 材料类别具体要求主体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明确出资方式、事务执行、损益分配等权责条款出资证明非货币出资需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评估报告场所证明自有房产需产权证;租赁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前置审批文件特定行业需提交许可证(如私募基金需中基协备案证明)执行事务委托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法人执行人需另附委派代表授权书名称核准文件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特别注意事项 签字规范要求 (1)自然人合伙人需本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2)法人合伙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外籍合伙人文件需经公证认证 出资估值要求 (1)非货币出资占比超过总出资额50%需提交评估报告 (2)知识产权出资需附权属证明及价值确认文件 执行事务限制 (1)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需重新提交委托文件 合规性要求 (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除外) (2)需建立符合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常见驳回情形 合伙协议存在保底收益条款 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环评要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资质缺失(如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 非货币出资未完成实际交付 注:具体办理时需注意地方工商部门对材料格式、公证要求等细节性规定,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法律顾问。对于涉及跨境投资、特殊行业准入的合伙企业设立,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