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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2025-6-22 10:3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50| 评论: 0

摘要: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一、合伙人要求数量与组成:需由2个以上50个以下 合伙人组成,且必须包含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 和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一、合伙人要求

数量与组成‌:需由 ‌2个以上50个以下‌ 合伙人组成,且必须包含 ‌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 和 ‌至少1名有限合伙人‌ 。
资格限制‌:
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组织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可担任有限合伙人)。
自然人为合伙人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伙协议要求

必须订立 ‌书面合伙协议‌,除普通合伙企业常规条款外,还需明确以下内容: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信息、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条件、权限及违约处理;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程序及责任;
两类合伙人相互转变的程序。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三、出资要求

有限合伙人‌:
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但 ‌禁止以劳务出资‌ ;
需按约定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承担补缴及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出资。

四、名称与场所要求

名称规范‌:企业名称中必须 ‌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经营场所‌:需有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

五、登记与公示要求

登记事项中须 ‌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及认缴出资额‌ ;
执行事务权限‌:仅普通合伙人可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外代表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事务。
补充说明
注册资本‌:无最低限额要求,实行认缴制;
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 ‌不具备法人资格‌ 。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时需特别注意合伙人结构合规性及协议条款完整性,以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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