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我们可以提供以下解答: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基本政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设备、器具指的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且购进方式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确认:对于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享受政策的注意事项: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企业在享受此政策时,无需备案,但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以及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等。 以上就是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详细解答。如有需要,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税务人员,确保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