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统借统还?
“统借统还”是一种集团化的融资管理模式,通常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如集团母公司、财务公司等)统一进行融资,然后再分配给下属成员单位使用,并最终由核心企业统一归还贷款。

这种模式的核心特征可以概括为 “统借”、“分用”、“统还”。
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统借(统一借款):
- 由企业集团的核心单位(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如银行)或社会资金方取得一笔总额贷款。
分用(分配使用):
- 统借方将借来的资金,按照集团内部的需求,分拨或转贷给下属的成员单位(统称“统贷方”)使用。
统还(统一归还):
- 贷款到期时,由统借方统一向金融机构或资金方归还本金和利息。至于集团内部如何结算,由集团内部协议决定。
统借统还的主要目的:
- 降低融资成本: 集团整体信用更高,通常能从银行获得比单个成员单位更优惠的贷款利率。
- 提高融资效率: 由总部统一管理融资事务,简化了下属单位的融资流程。
- 优化资金管理: 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统一调度和有效配置。
二、统借统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这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中国现行的增值税政策,符合特定条件的统借统还业务,其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如果不符合条件,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免税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的具体条件如下:
资金来源要求:
- 资金必须来自外部,即从金融机构借款,或者通过发行债券形式募集资金。
- 注意: 集团自有资金在内部拆借收取利息,不属于统借统还,不能免税。
利率要求:
- 统借方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不得高于其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或者不得高于其支付给债券投资者的利率。
- 这意味着统借方只能做一个“资金通道”,不能通过提高利率来赚取利差。如果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的外部利率,则高出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业务流程要求:
- 统借方向下属单位分拨资金时,需要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
两种具体的免税模式:
模式一:由集团母公司借款
- 集团母公司向下属单位(包括子公司、孙公司等)分拨资金并收取利息。
模式二:由集团核心企业或财务公司借款
- 核心企业或财务公司将所借资金分拨给集团母公司,再由集团母公司分拨给下属单位。
- 或者,核心企业或财务公司直接分拨给下属单位,但必须由集团母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归还本息。
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如果统借统还业务不符合上述任一免税条件,那么统借方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就需要按照 “贷款服务” 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或优惠税率)。
常见的需要缴税的情况包括:
- 统借方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其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
- 业务流程不符合规定,例如不是由统借方统一归还贷款。
总结
| 项目 |
内容 |
| 定义 |
集团核心单位统一对外融资,分给下属单位使用,并统一归还的业务模式。 |
| 增值税处理 |
符合条件则免税,不符合条件则征税。 |
| 免税核心条件 |
1. 资金来自外部金融机构或债券发行。 2. 向下属收取的利息 ≤ 支付给外部的利息。 3. 业务流程符合“统借统还”规定。 |
| 征税情况 |
不符合免税条件,则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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