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通常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无需经过清算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1.法律依据 《公司法》明确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和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在合并过程中,被合并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但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概括承继,无需进行清算。 2.合并程序 公司合并需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但无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这是合并程序中的通知义务,而非清算程序。 3.特殊情况 若合并涉及税务处理,可能存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此时虽无需常规清算,但需按规定完成税务申报和注销手续。例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被合并公司需完成税务清算申报,但不涉及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的常规清算流程。综上,公司合并时通常无需清算,只需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合并登记和债权人通知等事项,合并后的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