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条解读 :【股东权】 第四条【股东权】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股东权利的规定。 一、股东权是股东权利的简称,是股东因其出资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 二、股东权是股东丧失其出资财产所有权为代价换取的。 三、按股东权行使的目的,将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具体权利内容如下: 1、身份确认权; 2、股权处分权; 3、知情权; 4、利润分配请求权; 5、优先增资权; 6、优先购买权; 7、股权回购请求权; 8、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9、股权继承权; 10、表决权; 1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会议召集权和主持权; 13、建议和质询权; 14、解散公司请求权; 15、临时提案权; 16、诉讼权; 17、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第四条解读 :【股东权】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