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除名退伙是指当某一合伙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从合伙企业中开除,使其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以下是关于合伙企业除名退伙的详细介绍: 除名退伙的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名退伙的实体要件 1.未履行出资义务:通常要求合伙人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且履行期限未届满。如果合伙人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一般较难以此为由被除名。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需同时具备主观要件(故意或重大过失)和客观要件(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法院在判断时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审查合伙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情形。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指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侵害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权益,牟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如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或私自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经营活动等。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协议中可以约定其他除名事由,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约定的事由发生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除名退伙的程序要件 1.召开合伙人会议:需要按照《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会议召开程序,召开前发送通知,一并发送议案(议案中需载明除名事项)。 2.提出除名提议:在会议上,提出除名合伙人的提案,并陈述除名的理由。 3.讨论和投票:合伙人应该对提案进行充分地讨论,并投票决定是否除名合伙人。决议需要经过除被除名人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通知被除名合伙人:除名决定通过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合伙人,通知中应包含具体的除名日期和其他相关的细节。 5.进行结算:除名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将会结束,可能需要进行最后的结算,包括对合伙企业的财务和业务的处理。合伙协议中可能有规定针对除名合伙人的财务处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