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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参加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

2025-9-8 11:1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25| 评论: 0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参加本期纳税信用评价: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若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后,未满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则不参与当期评价。2.因涉嫌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参加本期纳税信用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

若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后,未满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则不参与当期评价。

2.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

包括被移送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情况,以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立案记录为准,结案前不参与评价。

什么情况下不参加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

3.被审计、财政部门查出税收违法,税务机关尚未办结

若审计、财政部门发现企业税收违法行为,且税务机关正在处理中,尚未完成处罚或整改,企业不参与当期评价。

4.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

企业在税务争议处理期间,不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待复议或诉讼结果明确后,再进行评价。

5.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如系统故障、数据异常等导致无法正常评价的情况。需注意,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评价,但需提交申请。若企业符合上述情形,可向税务机关咨询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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