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伙企业是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非法人组织,由两个及以上合伙人通过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担风险,并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开展商事活动。其核心特征包括: 非法人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伙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或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 商事属性: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明确名称、经营范围等,受商事法规约束,区别于基于信任的民事合伙。 类型划分: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和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组成,名称需标明“有限合伙”。 商事合伙企业的优势在于形式灵活、易于筹资,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合伙人之间需通过协议明确权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