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其核心特征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规模标准 生产/劳务类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以生产或应税劳务为主且占比50%以上); 批发/零售类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应税服务类纳税人: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超过500万元。 二、其他认定条件 新开业纳税人:有固定经营场所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可自愿申请认定; 特殊情形:年销售额未达标准但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等)也可申请; 例外规定:自然人、非企业性单位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税务处理特点 适用税率多样(13%、9%、6%、0%等),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