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同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取决于资产类型以及取得资产的时间(尤其是对于不动产),具体如下:

一、出租不动产(如房屋、建筑物)
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 (通常情况下,新项目不适用5%的简易计税,除非有特殊规定)
二、出租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车辆、飞机等)
重要例外情况
- 配备操作人员的设备租赁: 如果出租有形动产(如建筑设备、吊车、工程车辆)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则该项业务本质上属于“建筑服务”或“经营租赁服务(带操作员)”,适用税率通常为 9%(建筑服务相关)或 6%(其他现代服务)。
三、出租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重要例外情况
- 出租土地使用权:
- 纳税人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出资、抵债等)土地使用权,适用 9% 的税率。
- 但 纯出租土地使用权(不转让所有权) 的行为,属于“租赁服务”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因此其税率遵循 不动产租赁 的规定(见第一部分),即:
-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5%(简易)或9%(一般计税)。
- 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9%税率。
总结表
出租资产类型 |
取得时间/特殊条件 |
计税方法 |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
不动产(房屋、建筑物) |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
可选择简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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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一般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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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
一般 |
9% |
有形动产(设备、车辆) |
一般情况 |
一般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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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操作人员(如工程设备带司机) |
一般 |
9% 或 6% |
无形资产 |
一般情况(专利权、商标权等) |
一般 |
6% |
土地使用权 |
纯出租行为(不转让所有权): -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
可选择简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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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一般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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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
一般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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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出售、抵债等) |
一般 |
9% |
关键注意事项
- 计税方法选择权: 对于老不动产(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5%)还是一般计税(9%)是纳税人的权利,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如进项税额多少)进行测算选择,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简易计税的适用: 5%的简易计税方法仅适用于特定的老不动产租赁项目。有形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租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适用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 开票要求: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9%,13%,6%)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5%)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征收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买方用于不动产进项抵扣有特殊限制)。
-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无论新旧)和有形动产,征收率通常为5%(不动产)或3%(有形动产,2027年底前可减按1%)。出租无形资产征收率为3%(2027年底前可减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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