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在增值税计算过程中,将纳税人已经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增值税额,按照规定剔除出去,不再允许抵扣,或者需要补缴这部分税款的操作。 通俗地说,就是你之前买进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来可以抵减你卖出商品或服务时要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税法规定这部分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了,你就需要把它从之前抵扣的金额里“转出来”,增加你当期要缴纳的增值税额。 为什么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的核心原理是“销项税 - 进项税 = 应纳税额”。允许抵扣进项税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但是,当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不再用于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用于了税法明确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时,之前抵扣的进项税就失去了抵扣的基础,需要“吐出来”,以保证税负公平和链条完整。 哪些情况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国现行增值税法规,常见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主要包括: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通常在发现需要转出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相关成本/费用/资产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 - 福利费、管理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申报: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需要将转出的金额填写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额”相关栏次(如第14-23b栏,根据具体转出原因选择)。这个转出额会自动汇总到主表中,增加本期应纳税额。 总结: 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制度中一项重要的纠错和调整机制。它确保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合理性,防止了税款流失,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和税负公平。纳税人需要准确理解税法规定,及时识别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按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