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根据合伙人类型(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和所得性质有所不同,核心规则如下:
一、纳税基本原则
- 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
有限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所有利润穿透至合伙人层面纳税。 - “先分后税”原则
无论利润是否实际分配,合伙人需按应分比例缴纳所得税。
二、合伙人税率分类
(1)自然人合伙人
所得类型 |
适用税率 |
法律依据 |
经营所得 |
5%~35%超额累进税率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
股息、利息所得 |
20%比例税率 |
财税〔2000〕91号、财税〔2008〕159号 |
股权转让所得 |
按“财产转让所得”20% |
国税函〔2001〕84号 |
注:实务争议
- 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对有限合伙人(LP)的股权转让所得按20%征收;
- 普通合伙人(GP)的管理费及业绩分成通常按5%-35% 累进税率征税。
三、法人合伙人(公司、企业)
纳税方式 |
税率 |
说明 |
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25% |
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 |
提示: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需合并到自身利润中计算企业所得税。
四、税率适用关键点
- 普通合伙人(GP)
- 管理费、业绩报酬(Carried Interest)通常视为经营所得,适用5%-35% 超额累进税率。
- 有限合伙人(LP)
- 股权转让:多数地区按20%,但需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 地方差异
部分地区(如海南、珠海横琴)对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提供15%优惠税率(需符合当地财政奖励政策)。
五、税收计算示例
案例:某有限合伙企业年利润500万元,自然人GP占比10%,自然人LP占比90%。
- GP所得 = 500万 × 10% = 50万元
按经营所得计税:50万 × 35% - 6.55万速算扣除 ≈ 10.95万元 - LP所得 = 500万 × 90% = 450万元
若为股权转让收益:450万 × 20% = 90万元
注:LP税率可能因地方政策或收入性质浮动。
六、特殊政策(2025年适用)
- 创投企业选择权:
- 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适用5%-35%税率(财税〔2019〕8号)。
- 海南自贸港优惠:
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在海南实际税负可降至15%(财税〔2020〕31号)。
风险提示
- 核定征收收紧:2022年起,税务总局对股权转让所得取消核定征收,全面实行查账征收(财税〔2021〕41号)。
- 反避税监管:通过合伙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如将工资转为经营所得)可能被稽查。
建议合伙人依据具体业务结构、地域政策和收入性质提前进行税务规划,必要时咨询上海玖邀开业税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