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纳税原则。 “先分后税”的含义:这是指合伙企业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后,先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个合伙人,然后由合伙人根据其适用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这种税收处理方式主要适用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在分配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合伙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则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若合伙协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如协商不成,则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个人合伙人需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先分后税”原则的重要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税收原则,即先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到各个合伙人,然后由合伙人根据个人所得缴纳相应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