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清单,按2025年最新规定整理: 一、基础必备材料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需全体合伙人签字(自然人亲笔签字,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外方合伙人: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文件(港澳台依专项规定)。 合伙协议 明确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事务执行等条款(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签署。 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产:租赁合同+产权人同意证明(需备案); 虚拟地址:合规园区挂靠证明(限特定地区)。 二、补充材料 出资证明文件 货币出资:银行转账凭证(备注“投资款”)或验资报告; 非货币出资: 实物/知识产权等:评估报告或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 有限合伙人禁止劳务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 若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需全体合伙人签署委托文件。 名称核准通知书 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含3-5个备选名称)。 三、特殊情形材料 行业许可文件 涉及金融、医疗等需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 外资合伙人材料 外文文件需附中文翻译件。 其他文件 利润分配确认书、合伙人缴付出资确认书等(依地方要求)。 四、注意事项 签字规范:自然人亲笔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公章 出资限制:有限合伙人禁止劳务出资,非货币出资需评估作价 材料时效:外方公证文件需在有效期内(通常6个月) 电子化提交:多地支持线上提交(如上海“一网通办”、佛山政务服务网) 提示: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禁止涂改;提交前核对清单,避免因遗漏延误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