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 出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其特点不仅体现在 “小型” 上,还要求 “微利”。小微企业则更多是在经济和产业层面的概念,涉及融资、政策扶持等多个领域,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可能在不同方面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应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