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属于小微企业范畴,但小微企业并不完全等同于小型微利企业。 “小微企业” 是一个习惯性叫法,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 2011 年 6 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 16 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 出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其特点不仅体现在 “小型” 上,还要求 “微利”。小微企业则更多是在经济和产业层面的概念,涉及融资、政策扶持等多个领域,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可能在不同方面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应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