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新办预包装含冷冻冷藏食品销售备案的步骤如下,结合法规要求和实际操作流程整理: 一、企业主体资格准备 1. 营业执照 - 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及“冷冻冷藏食品销售”。 - 若未包含,需先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二、备案申请流程 1. 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 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官网,选择“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对应模块。 2. 填写备案信息 - 在线填写《上海市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销售备案信息表》,包括: - 企业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经营食品类别(注明含冷冻冷藏食品)。 - 仓储及设备信息(冷库/冷藏柜位置、容量、温控范围等)。 3. 上传所需材料 - 必备材料清单: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冷冻冷藏设备清单及合格证明(如制冷设备购买发票、检测报告)。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至少覆盖直接接触食品人员)。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温控、进货查验、贮存管理等制度)。 - 补充材料: - 冷库/冷藏设施布局图(标注温度监测点)。 - 温度监控记录设备说明(如自动记录仪型号、校准证明)。 4. 提交备案申请 - 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线提交,系统生成申请编号供后续查询。 三、备案审核与现场核查 1. 材料初审 - 市场监管部门在3-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需补正。 2. 现场核查(抽查) - 部分区域或特定情况下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 - 冷藏冷冻设备运行状态(如温度是否符合标准:冷藏0~8℃,冷冻≤-18℃)。 - 场地卫生条件、分区存放情况。 - 温度监控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并留存记录。 四、领取备案凭证 1. 通过审核 - 备案信息将自动公示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企业可在一网通办平台下载电子备案凭证。 - 如需纸质凭证,可至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 2. 备案完成 - 备案长期有效,但需在经营信息变更(如地址、设备、负责人等)后15日内更新备案。 五、注意事项 1. 合规经营 - 确保进货时索取供应商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台账。 - 定期校验冷藏设备温度,留存至少6个月监控记录。 2. 健康证明 - 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期1年,需及时更新。 3. 法律责任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备案或虚假备案可能面临罚款。 完成上述步骤后,企业即可合法开展预包装冷冻冷藏食品销售业务。建议定期关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政策更新,确保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