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收入,应当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不能作为营业外收入,也不能计入其他应付款,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代扣税款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个税手续费返还规定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3、《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4、《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返还税收的账务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