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如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纳税人可享受的特定支出项目扣除。这一政策旨在通过合理扣除,减轻纳税人税负,体现税收公平与民生关怀。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以下七项: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年度内不可变更。 2.子女教育 · 扣除范围: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以及全日制学历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高等教育)。 ·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父母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年度内不可变更。 3.继续教育 · 扣除范围:中国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证书的当年。 ·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教育3600元/年。 · 扣除主体:本人扣除,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选择由父母扣除。 4.大病医疗 · 扣除范围: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主体: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 · 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 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 · 扣除主体:未婚由本人扣除;已婚可约定由一方扣除,婚前分别购房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6.住房租金 · 扣除范围: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住房租金支出。 ·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等城市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 · 扣除主体:未婚由本人扣除;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一方扣除;不同城市且无自有住房,可分别扣除。 7.赡养老人 · 扣除范围:赡养年满60岁(含)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 ·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3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3000元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 扣除主体:独生子女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可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通过合理扣除特定支出,减轻纳税人负担,体现了税收对民生的关怀。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具体操作可咨询税务机关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