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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最少需要多少

2021-8-5 16:57|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597| 评论: 0

摘要: 一、合伙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约束合伙企业的建立条件:(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而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制。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2) 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a.合伙企 ...
一、合伙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约束

合伙企业的建立条件: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而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制。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a.合伙企业的称号和首要运营场所的地址;b.合伙意图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c.合伙人的名字及其居处;d.合伙的出资的方法、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管方法;f.合伙企业业务的履行;g.入伙与退伙;h.合伙企业的闭幕与清算;i.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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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条文

1、《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依照本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本法对一般合伙人承当职责的方法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合伙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许实践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称号和出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好的出资方法、数额和缴付期限,实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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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职责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整体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间,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职责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职责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

(3) 有各合伙人实践缴付的出资。可所以货币、什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乃至能够用劳务出资。对出资的评价作价能够由合伙人洽谈确定,无需验资。

(4) 有合伙企业称号。

(5) 有运营场所和从事合伙运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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