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情形。
核心提示:
- “可以选择” 意味着纳税人并非强制使用,也可以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通常为3%或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主要可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清单
以下将常见情况分为几大类,便于理解。
一、建筑业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 “老项目”定义: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 “清包工”定义: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 “甲供工程”定义: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二、不动产销售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 “老项目”定义: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三、不动产经营租赁
-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 这里“取得”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四、特定行业或服务
公共交通服务
-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劳务派遣服务
- 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特定货物销售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指购进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征收率:3%减按2% 或 放弃减税按3%开具专用发票。
总结与建议
| 大类 |
典型例子 |
常见征收率 |
| 建筑业 |
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 |
3% |
| 不动产 |
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
5% |
| 运输服务 |
公交客运、出租车等 |
3% |
| 现代服务 |
电影放映、仓储、收派等 |
3% |
| 生活服务 |
文化体育、非学历教育 |
3% |
| 人力资源 |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 |
5%(差额) |
| 特定货物 |
自来水、砂土石料、生物制品等 |
3% |
重要提示:
- 企业在选择是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必须进行税负测算,比较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实际税负,并结合自身进项税额的取得情况,做出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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