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人数与资格 · 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发起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但不得为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法律禁止从事投资行为的主体)。 2.股份认购要求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发起人需在认足股份后,缴足出资或依法办理非货币财产的转移手续。 3.资本与股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股份发行与筹办合规 · 股份发行需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等。 · 筹办事项需依法进行,如申请批准募股、公告招股说明书、验资等。 5.公司章程与创立大会 ·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 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且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 · 公司名称需符合规定,包含“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且不得与已注册名称冲突。 ·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7.公司住所 · 公司需有固定的住所,作为注册地和经营地。注意事项:募集设立程序复杂,涉及公开募股、证券监管审批等环节,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完成设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