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公司时,经理的职责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确定。根据新《公司法》,经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日常运营管理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符合战略方向。例如,制定并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生产流程等。 2.制度建设与管理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规范公司运营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如制定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业务操作规范等。 3.人员管理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负责管理人员,组建高效管理团队。 4.对外代表与代理 若担任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若未担任法定代表人,需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开展业务,超越权限可能构成表见代理,需承担相应责任。 5.忠实与勤勉义务 经理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需勤勉履行职责,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需注意,经理的具体职责可能因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注册公司时,明确经理职权范围,避免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