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的税率通常为3%,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如下: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特定货物:如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等情形。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征收率还有其他规定,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另外,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