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包括以下税种: 1.消费税:针对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特定消费品(如烟酒、高档化妆品、成品油等)的企业征收,为价内税,也是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基。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按地区税率(市区7%、县城5%、其他地区1%)计算。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的3%征收,地方可能还有“地方教育附加”(通常2%)。 4.资源税:对开采矿产品(如原油、煤炭、稀土等)或生产盐的企业征收。 5.房产税:企业自有房产按原值减除10%-30%后余值的1.2%缴纳,或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7.车船税:对在境内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按类型和吨位缴纳。 8.印花税:依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和营业账簿等征收,通常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不通过“应交税费”计提。 9.环境保护税:针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这些税种均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影响企业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