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柱一方案(Pillar One)是经合组织(OECD)/G20主导的“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是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征税权,确保市场国(即用户和消费者所在国)能获得合理的税收份额,以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即企业可以在没有实体存在的情况下在某个市场国产生大量利润)。 
以下是支柱一方案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Scope):
- 主要针对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强的跨国企业集团(MNE Groups)。
- 税前利润率(Profit Before Tax / Revenue)超过 10%。
- 排除行业:采掘业(如石油、天然气、矿产)和受监管的金融服务(如银行、保险)通常被排除在外。
- 重要说明:一旦企业达到门槛被纳入范围,即使后续年份收入或利润率降至门槛以下,通常仍会在一定年限内(如4年)继续适用。该门槛在协议生效后七年可能降至100亿欧元(需进一步协商确认)。
金额A(Amount A):
- 概念:将跨国企业集团全球剩余利润的一部分重新分配给其拥有市场和用户的国家(市场管辖区),无论该集团在这些国家是否有实体存在。
- 计算步骤:
- 确定“常规利润”:设定一个利润率阈值(10%)。利润率低于10%的部分被视为常规利润,仍在现行规则下征税(主要在实体所在地)。
- 确定“剩余利润”:利润率超过10%的部分被视为剩余利润。
- 分配比例:将25%的剩余利润作为金额A的分配基数。
- 分配给市场国:根据该集团在每个有资格的市场管辖区产生的收入比例,将金额A(25%的剩余利润)分配给这些市场国。
- 征税权:获得分配金额的市场国,有权对分配给它的这部分利润征税(即获得新的征税权)。
营销和分销利润安全港(Amount B):
- 目标:简化和标准化对跨国企业在市场国进行的基线营销和分销活动的转让定价(即关联交易定价)管理。
- 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分销活动(主要是“买入-卖出”模式的基准营销和分销活动)设定一个固定的、预先确定的回报率(基于可比数据)。
- 作用:
- 减少征纳双方在常规营销分销活动定价上的争议和遵从成本。
- 被视为金额A的配套措施,旨在解决金额A范围之外但仍属于基础分销活动的转让定价问题。
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Amount C - 争议预防与解决):
- 目标:为与金额A相关的税收争议(特别是关于市场国征税权金额的争议)以及涉及金额B的某些争议,提供强制性的、具有约束力的有效争端解决机制。
- 重要性:这是确保支柱一方案可行性和避免双重征税的关键。它要求相关管辖区(包括市场国和跨国企业母公司所在国)必须接受该机制的约束。
核心目的总结:
支柱一方案旨在通过金额A,确保大型高利润跨国企业在其开展业务并赚取利润的市场国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收,即使它们在那里没有物理存在。金额B通过简化转让定价规则来降低合规成本和争议。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则为整个体系提供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当前状态:
支柱一方案的多边公约(MLC)文本已于2023年10月达成最终协议,并于2023年底开放签署。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地区)签署了该公约。该方案的目标是在2025年或2026年开始实施生效,但具体时间表取决于签署国的国内批准程序。实施细节和具体操作指南仍在持续制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