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自有住房涉及的税费及优惠政策如下,以上海市为例: 一、增值税 · 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 计算:若需缴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二、附加税费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上海市市区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为5%,其他地区为1%。 ·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3%。 · 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2%。 · 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附加税费。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三、个人所得税 · 政策: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税率为20%。 · 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20%。若无法提供完整凭证,税务机关可能核定征收。 四、印花税 · 政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 政策: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总结: 若住房购买满2年且符合“满五唯一”条件,仅需缴纳可能存在的附加税费(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若不符合“满五唯一”但满2年,需缴纳附加税费;若不满2年,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同时可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