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国家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下是其核心信息: 一、纳税人 1.产权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2.特殊情况: · 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 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代缴。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税率 1.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 3.特殊优惠: · 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 注意事项: · 上海作为试点城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符合条件的可减为0.4%。 · 具体税率和征税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新信息。以上信息综合自相关政策文件及公开资料,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