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类: 1.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重大资产处置 ·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对外担保与聘用 ·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合伙人相关事项 · 新合伙人入伙; · 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转为有限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相互转变。 5.其他重要决策 · 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 · 合伙企业解散(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这些事项涉及合伙企业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决策,通常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以保障各方权益。若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