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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2025-9-14 20:1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6| 评论: 0

摘要: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根据捐赠主体(企业或个人)和捐赠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规定: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 ...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根据捐赠主体(企业或个人)和捐赠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规定:

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式: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 利润总额 × 12%  
· 若实际捐赠额 ≤ 扣除限额,按实际捐赠额扣除;  
· 若实际捐赠额 > 扣除限额,按限额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未来3年内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2.全额扣除情形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个人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1.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式: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 (取得收入 - 其他抵扣项) × 30%  
· 若实际捐赠额 ≤ 扣除限额,按实际捐赠额扣除;  
· 若实际捐赠额 > 扣除限额,按限额扣除。
2.分类所得(如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等)
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注意事项

· 扣除凭证:需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受赠单位印章。  
· 特殊规定:国务院规定对特定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如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建议在进行捐赠前,确认受赠单位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妥善保存捐赠票据,以便在汇算清缴时准确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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