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免税部分 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部分计算 超过3倍平均工资的部分,需除以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得到月均收入。 公式: 应纳税额 = [(一次性补偿收入 - 免税部分 - 社保公积金) ÷ 工作年限 - 费用扣除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工作年限。 税率适用 超过部分按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示例: 若某地平均工资为10万元,补偿金为40万元,工作8年: 免税部分:30万元(3倍平均工资) 应纳税部分:10万元 ÷ 8 = 1.25万元/月,按税率表计算个税。 注:实际计算需扣除社保公积金等专项费用,并参考当地最新平均工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