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时,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则如下: 一、一般财产转让所得 核定征收率 按转让收入的 3% 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适用场景:拍卖非海外回流文物、其他无法核定原值的财产转让。 核定原值后差额计税 若税务机关可核定财产原值,则按差额(收入-原值-合理费用)的 20% 税率计税。 示例:房屋转让中,税务机关按评估价核定原值后计算差额部分。 二、房屋转让特殊规定 能提供原值凭证 应纳税额 =(计税价格 - 原值 - 原契税 - 交易税费)× 20%。 无法提供原值凭证 住宅类:按计税价格的 1% 核定征收。 非住宅类:仍适用3%征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