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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简易注销后,可免于在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情形

2025-9-2 08:1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522| 评论: 0

摘要: 根据现行规定,办理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具体适用情形包括: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含滞纳金)及罚款 ...
根据现行规定,办理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具体适用情形包括: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含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

办理简易注销后,可免于在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情形

上述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2022年12号公告)实施,适用于两证整合改革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若不符合免办条件,则仍需通过税务服务大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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