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在特定条件下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情形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的适用条件 未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主动办理清税时,税务机关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承诺制容缺办理 未领用发票且无欠税(含滞纳金、罚款)的纳税人,签署《清税证明承诺书》后可即时办理。 纳税信用A级、B级或控股母公司为A级的M级纳税人,符合无欠税、已缴销发票等条件时适用。 省级人才引进企业、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等特定群体也可享受此政策。 特殊情形 经法院裁定破产的纳税人,持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可即时办理。 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税且无欠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文书。 二、政策依据与实施时间 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及后续公告,旨在简化注销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三、注意事项 即时办理需满足严格条件:如无税务检查、欠税或未办结事项。 风险提示:未履行承诺的纳税人将面临信用降级等惩戒。 对于不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情形,清税证明通常需5-10个工作日,复杂案例可能延长。建议提前核对材料完整性以加速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