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年应税销售额和会计核算情况,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一、强制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门槛 在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稽查查补及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注:该标准统一适用于所有行业,不再区分生产型(50万元)、批发零售型(80万元)等旧分类。 特殊例外 自然人(其他个人)即使销售额达标,仍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或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纳税人身份。 二、自愿申请条件 年销售额未达500万元,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主动申请: 会计核算健全 能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 经营场所固定 具备稳定的办公或经营场所。 补充说明 应税服务范围:包括交通运输、现代服务等应税行为,销售额计算含免税和减税部分; 新旧标准衔接:2018年5月后统一执行500万元标准,此前行业细分标准已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