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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行为?

2025-8-25 16:58|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3| 评论: 0

摘要: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是指虽未发生实际交易,但税法规定需按销售处理并缴纳增值税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分类):一、货物类视同销售(8种情形)委托代销行为委托方将货物 ...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是指虽未发生实际交易,但税法规定需按销售处理并缴纳增值税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分类):

一、货物类视同销售(8种情形)

委托代销行为‌
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

机构间货物移送‌
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跨县市机构移送用于销售(同一县市除外)‌。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途变更‌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货物权属转移‌

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公益用途除外)‌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行为?

二、服务及无形资产类视同销售(3种情形)

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公益用途除外)‌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公益用途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键区别点

适用主体‌:货物类视同销售仅限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个人不适用;服务类扩展至个人‌。

例外情形‌: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行为免征增值税‌。

(注:2025年1月实施的《增值税法》新增了部分条款,建议结合最新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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