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预包装食品备案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类似表述。 经营场所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且不同市场主体不得共用同一经营场所。 人员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食品安全制度: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交。 其他材料:如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设企业)等。 注意事项 许可证与备案关系: 若已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重复备案。 许可证到期前可转为备案,但备案后若新增其他食品项目(如散装食品),需重新申请许可证并撤销备案。 场所要求: 不同经营场所需分别备案,禁止同一场所被多个主体共用。 流程简化: 新设企业可同步办理营业执照与备案,线上提交材料后3-5个工作日完成。 合规性: 预包装食品需符合定量包装、统一标识等国家标准,不包括散装、现制或农产品。 如需具体操作指引,可参考政务服务网备案流程或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