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注册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及材料: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合伙人要求 合伙人数量为2-50人,至少包含1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和1名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如公务员、法官等)不得成为合伙人 合伙协议 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合伙人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事务执行规则、入伙退伙条件等内容 企业名称与场所 名称中必须包含“有限合伙”字样 需有固定经营场所 出资要求 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需评估作价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材料 基础文件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伙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出资证明 货币出资的银行凭证,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或权属证明 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需符合当地工商要求) 其他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若已办理) 特殊行业需提交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三、注意事项 注册资本需明确认缴或实缴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需提前办理审批 登记机关受理后20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营业执照 注: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