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是中国2019年个税改革后引入的核心概念,指的是需要按年合并计算纳税的四类所得。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 包括: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简单理解: 上班族从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基本都属于这一类。
劳务报酬所得
- 常见例子:
-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
- 网络主播、自由职业者取得的非工资性质的收入通常属于此类。
- 关键点: 提供的是独立劳务,与支付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稿酬所得
-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常见例子: 出版书籍、在报纸杂志发表文章、发表诗词、书画、摄影作品等获得的报酬。
- 税收优惠: 在计入综合所得时,稿酬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特殊的优惠(按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乘以70%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 常见例子:
-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获得的费用。
-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
- 注意: 如果是转让这些权利的所有权,则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分类所得)。

核心特点与计算方式:
- 按年综合计税: 这四类所得在每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时,需要合并在一起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合并后的全年综合所得,减去基本减除费用(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 预缴与汇算清缴: 平时取得这四类所得时,支付方(或纳税人自己)需要按规定预扣预缴税款。在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将全年所有综合所得汇总计算,多退少补。
什么不属于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属于分类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不并入年度综合所得:
总结来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特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类,它们需要在每个年度合并,按照统一的税率表和扣除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