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优惠政策是国家为支持特定产业、区域发展而设立的重要税收激励措施。根据现行政策,适用15%优惠税率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每类均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和时效要求:

🧪 一、高新技术企业
- 适用条件
-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需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并取得证书。 - 时效性
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需重新认定。期满当年可暂按15%预缴,年底未通过认定则需补税。
🌴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
- 适用条件
- 2025年封关前(截至12月17日):
- 企业注册在海南且“实质性运营”(实际办公地、员工社保在琼、核心业务在琼处理);
- 主营业务属于《海南鼓励类产业目录》,收入占比≥60%。
- 2025年封关后(12月18日起):
- 负面清单外所有实质性运营企业均可享受(取消产业限制)。
- 时效性
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财税〔2025〕3号)。
💻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适用条件
- 从事信息技术外包(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BPO)等;
🌏 四、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 适用条件
- 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清洁能源、生态农业)。
🏭 五、其他特定类型企业
- 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
- 从事环保设施运营,环保服务收入占比≥60%,减按15%征税至2027年底。
- 上海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
-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设立5年内按15%征税。
- 横琴粤澳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
- 符合当地《优惠产业目录》的企业(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底)。
⚠️ 六、关键合规要求
- 实质性运营(尤其海南):
需满足“人员、业务、财务、资产”四要素在本地,禁止空壳公司。 - 动态跟踪政策:
海南封关后行业目录可能调整,高新技术企业需持续符合研发费用等指标。 - 优惠不可叠加: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只能择一适用。
💎 不同优惠类型核心条件对比
优惠类型 |
核心条件 |
政策依据 |
时效性 |
高新技术企业 |
研发费用占比3%-5%、高新收入≥60% |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
3年有效期,期满重评 |
海南自贸港企业(封关前) |
鼓励类产业收入≥60%、实质性运营 |
财税〔2025〕3号 |
2027年底 |
海南自贸港企业(封关后) |
负面清单外、实质性运营 |
财税〔2025〕3号 |
2027年底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技术收入≥50%、大专员工≥50% |
省级科技部门认定 |
长期有效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
符合西部产业目录 |
区域优惠政策 |
2030年底 |
污染防治企业 |
环保收入≥60% |
专项支持政策 |
2027年底 |
💎 总结
企业需根据自身行业、区域布局匹配适用政策,重点关注:
① 资质认定(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海南实质性运营备案);
② 时效窗口(如海南封关前后条件变化、区域政策到期时间);
③ 合规底线(杜绝“假运营”,确保研发费用等动态指标达标)。建议结合《海南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文件细化申请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