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简单来说,就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它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以货币或非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核心特征:
- 基于雇佣关系: 这是工资薪金最根本的特征。支付方(雇主)与取得方(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或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 支付方的义务: 是雇主依法或依约必须承担的成本费用。
工资薪金包含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因雇佣关系取得的所有形式的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基本工资/固定工资: 根据岗位、职级、技能等确定的固定月薪、年薪等。
- 计时工资: 按工作时间(小时、日、周)支付的工资。
- 奖金:
- 销售提成/佣金: 销售人员根据销售额或业绩按比例提取的收入。
- 津贴和补贴:
- 岗位津贴: 因担任特定岗位(如班组长、主管)而获得的补贴。
- 住房补贴/房补: 为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的现金补贴。
- 高温津贴、低温津贴、夜班津贴: 在特殊工作环境下提供的补贴。
- 地区津贴: 在特定地区(如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发放的补贴。
- 其他补贴: 如书报费、洗理费等(需注意部分补贴有免税标准)。
- 加班加点工资: 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所获得的额外报酬。
- 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非货币性福利: 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与任职受雇相关的福利。例如:
- 单位直接为员工支付的房租、水电费、保险费、子女教育费、私人用车费用等(除非有明确规定属于免税的集体福利)。
-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 员工因任职受雇而获得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收益(通常在行权或解禁时按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补偿收入):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需按规定征税。
-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的差价部分。
- 单位发放的各种名目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福利(除非有明确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政策)。
重要区分:
- 工资薪金 vs 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基于雇佣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报酬则是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如设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等)。两者的计税方法和税率不同。
- 免税项目: 并非所有单位发放的现金或实物都计入应税工资薪金。例如,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在标准内)、生育津贴、抚恤金、救济金等是免税的。但需要注意,超标准的补贴或变相发放的福利可能仍需计入应税所得。
总结:
工资薪金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涵盖了个人因在单位任职受雇而获得的所有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的经济利益。其核心在于支付的基础是雇佣关系的存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所有这些项目(扣除税法允许扣除的部分,如“三险一金”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等)加总起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