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主要分为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情形下的一般纳税人。

以下是对这两类情况的详细说明:
一、小规模纳税人
- 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从事何种应税销售行为或应税服务(除特定适用5%征收率的项目外),原则上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征收率:
- 通常为3%(例如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现代服务等)。
- 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特定项目适用5%。
- 特点: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情形(需备案)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销售行为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常见情形包括:
特定销售行为:
- 销售自产货物: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销售特定外购货物: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建筑服务:
- 老项目: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通常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无许可证的,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提供的建筑服务。
- 清包工: 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提供的建筑服务。
- 甲供工程: 为甲供工程(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提供的建筑服务。
- 征收率: 一般为3%。
不动产相关:
- 销售不动产:
- 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 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 不动产租赁:
-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
-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选择减按3%)。
- 征收率: 一般为5%。
公共交通服务: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 征收率: 3%。
特定现代服务:
-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 文化体育服务。
-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不含教育辅助服务)。
-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如考试、报名、代理招生等)。
-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 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 征收率: 一般为3%。
其他特定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差额计税)。
-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可选择差额纳税)。
-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选择差额纳税)。
- 提供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中符合条件的老项目或特定服务(如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 提供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可选择按3%)。
-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 提供非临床用人体血液的采集、供应。
-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 提供专业培训服务(如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提供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 提供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 提供符合条件的软件服务。
- 提供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提供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服务(如设计服务)。
- 提供符合条件的物流辅助服务(如港口码头服务)。
- 提供符合条件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
- 提供符合条件的转让土地使用权。
- 征收率: 一般为3%或5%,具体视项目而定。
重要提示
- 选择权与备案: 对于一般纳税人,上述列举的是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并非强制。选择后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36个月锁定: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
- 进项税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征收率: 不同项目适用的征收率不同(主要是3%或5%),务必准确适用。
- 政策更新: 增值税政策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调整,具体适用时务必参考最新有效的税收法规文件(如财税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等),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总结表格:
适用主体 |
主要情形/特点 |
常见征收率 |
进项抵扣 |
选择权/备注 |
小规模纳税人 |
所有应税行为(除特定5%项目) |
3%(主流)或5% |
不得抵扣 |
必须适用 |
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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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适用(需备案),选择后36个月锁定 |
├─ 销售行为 |
销售自产特定货物(如砂土石料、自来水、生物制品等);销售旧固定资产(未抵扣过)等 |
3% |
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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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服务 |
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 |
3% |
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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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相关 |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自建的不动产;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特定高速公路通行费 |
5% (不动产), 3% (通行费) |
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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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交、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等) |
3% |
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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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服务 |
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文化体育;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人力资源外包;安全保护;符合条件的研发/信息技术/鉴证咨询(非企业性单位)等 |
3% (主流) |
不得抵扣 |
部分服务(如劳务派遣、非学历教育)可选择差额纳税 |
└─ 其他特定服务 |
物业管理收自来水费(差额)、资管产品运营、兽药/生物制品销售、特定电信服务、技术转让等 |
3% 或 5% |
不得抵扣 |
情形多样,需具体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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