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文件:
1. 基本申请材料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署。
- 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共同拟定并签署,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入伙与退伙等条款。
-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 自然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或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企业合伙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经营场所证明:
- 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签字或盖章)。
- 租赁协议(如为租赁场所)。
- 若为自贸区或园区注册,可能需提供园区出具的住所证明。
2.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需核名)。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审批的批准文件(如特殊行业需前置审批)。
- 委托代理人文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如外资合伙企业需额外提交商务部门批准文件)。
3. 特殊类型合伙企业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交相关行业许可证明。
- 外资合伙企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 核名(可通过“一窗通”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 提交材料至市场监管(工商)部门或线上办理。
- 领取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发放)。
- 后续步骤:刻章、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
注意事项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除外)。
- 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或专业代理机构,确保材料完整合规。
建议通过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或 “一网通办”平台 查询最新要求,或直接前往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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