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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成立需具备的五大核心条件解析

2025-6-22 21:18|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5| 评论: 0

摘要: 合伙企业成立需具备的五大核心条件解析一、主体资格要求(1)合伙人数量:必须由2名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且对合伙人上限不作限制。(2)责任形式:所有合伙人均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成立需具备的五大核心条件解析

一、主体资格要求

(1)合伙人数量:必须由2名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且对合伙人上限不作限制。

(2)责任形式:所有合伙人均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除外),明确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制度。

二、出资形式规范

(1)实缴出资原则:要求所有合伙人实际完成出资承诺,接受货币(现金)、实物资产(设备/存货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资产作为出资。

(2)特殊出资方式:允许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采用劳务出资,但须制定明确的评估细则(如技术合伙人以专业技术服务折价入股需签订作价确认书)。

合伙企业成立需具备的五大核心条件解析

三、法定名称规范

(1)命名规则:必须使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严格禁止使用"公司"、"有限公司"等法人企业称谓。

(2)名称审核: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如"上海XX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标准命名结构。

四、经营场所要件

(1)实体地址:需提供可核实的注册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虚拟地址注册不被认可。

(2)业务范围:明确申报主营业务领域,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如教育培训、医疗器械)需先行取得行业许可。

五、法律文件要件

(1)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书面协议,须详细约定出资方式、利润分配、入伙退伙机制、解散清算等核心条款。

(2)生效要件:协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涉及法人合伙的需同步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及企业公章。

(注:特别提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特殊主体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选择企业类型时需特别注意主体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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