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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要求有哪些

2022-5-7 19:40|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375| 评论: 0

摘要: 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要求有哪些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经营范围,并记载在企业的 ...
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要求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经营范围,并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即可。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一般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因此,理论上只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要求有哪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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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具体而言,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不一样,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是法人,但有限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虽然是有限责任,但是其法律性质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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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但是《公司法》又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的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我国事实上也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所以合伙企业不是公司,但是他的企业名称中可能带有公司两个字。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要求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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